蠻書卷八 蠻夷風俗第八 (唐)樊绰
其蠻,丈夫一切披氈。其餘衣服略與漢同,唯頭囊特異耳。南詔以紅綾,其餘(向下)[官將]皆以皂綾絹。其制度取一幅物,近邊撮縫為角,刻木如樗蒲頭,實角中,總髮於腦後為一髻,卽取頭囊都包裹頭髻上結之。羽儀已下及諸動有一切房甄別者,然後得頭囊。若子弟及四軍羅苴已下,則當額絡為一髻,不得戴囊角。當頂撮髽髻,並披氈皮。俗皆跣足,雖清平官大軍將亦不以為恥。曹長已下,得繫金佉苴。或有等第戰功褒獎得繫者,不限常例。
貴緋色紫兩色。得紫後有大功則得錦。又有超等殊功者,則得全披波羅皮。其次功則胸前背後得披,而闕其袖。又以次功,則胸前得披,並闕其背。謂之大蟲皮,亦曰波羅皮。謂腰帶曰佉苴。
婦人一切不施粉黛。貴者以綾錦為裙襦,其上仍披錦方幅為飾。兩股辮其髮為髻。髻上及耳,多綴眞珠、金貝、瑟瑟、琥珀。貴家僕女亦有裙衫。常披氈及以繒帛韜其髻,亦謂之頭囊。
南詔有妻妾數百人,總謂之詔佐。清平官大軍將有妻妾數十人。俗法處子孀婦出入不禁。少年子弟暮夜遊行閭巷,吹壺盧笙,或吹樹葉。聲韻之中,皆寄情言,用相呼召。嫁娶之夕,私夫悉來相送。旣嫁有犯,男子格殺無罪,婦人亦死。或有強家富室責資材贖命者,則遷徙麗水瘴地,終棄之,法不得再合。
每年十一月一日盛會客,造酒醴,殺牛羊,親族鄰里,更相宴樂,三月內作樂相慶,惟務追歡。戶外必設桃茢,如歲旦然。改年卽用建寅之月。其餘節日,麤與漢同,唯不知有寒食清明耳。
每飲酒欲闌,卽起前席奉觴相勸。有性所不能者,乃至起前席扼腕的顙,或挽或推,情禮之中,以此為重。取生鵝治如膾法,方寸切之,和生胡瓜及椒樧啗之,謂之鵝闕,土俗以為上味。南詔家食器用金銀,其餘官將則用竹簞。貴者飯以筯不匙,賤者摶之而食。
一尺,漢一尺三寸也。一千六百尺為一里。漢秤一分三分之一。帛曰冪,漢四尺五寸也。田曰雙,漢五畝也。
本(上)[土]不用錢。凡交易繒帛、氈罽、金、銀、瑟瑟、牛、羊之屬。以繒帛冪數計之,云某物色直若干冪。
凡人家所居,皆依傍四山,上棟下宇,悉與漢同,惟東西南北,不取周正耳。別置倉舍,有欄檻,脚高數丈,云避田鼠也。上閣如車蓋狀。
西爨及白蠻死後,三日內埋殯,依漢法為墓。稍富室廣栽杉松。蒙舍及諸烏蠻不墓葬。凡死後三日焚屍,其餘灰燼,掩以土壤,唯收(其)[兩]耳。南詔家則貯以金瓶,又重以銀為函盛之,深藏別室,四時將出祭之。其餘家或銅瓶鐵瓶盛耳藏之也。
言語音白蠻最正,蒙舍蠻次之,諸部落不如也。但名物或與漢不同,及四聲訛重。大事多不與面言,必使人往來達其詞意,以此取定,謂之行諾。
大蟲謂之波羅,犀謂之矣,帶謂之佉苴,飯謂之喩,鹽謂之賓,鹿謂之識,牛謂之舍,川謂之賧,谷謂之浪,山謂之和,山頂謂之蔥路,舞謂之伽傍。加,富也。閣,高也。諾,深也。苴,俊也。東爨謂城為弄,謂竹為翦,謂鹽為眗,謂地為渘,謂請為數,謂酸為制。言語並與白蠻不同。